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指定试讲的课程和章节,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报名的任教学科自行准备教案(45分钟课时)和对应教案的课件(PPT)。报名网站有教案模板和课件模板供参考学习。
二、面试人员提前两天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教案(一式五份)、课件(U盘,须标注姓名),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面试地点。
三、面试人员应严格按照面试点面试工作流程参加面试,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面试点工作秩序。
四、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前20分钟,工作人员将组织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面试人员应按出场顺序进行试讲和答辩,严禁交换顺序。
五、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应试人员须将教案和U盘交给工作人员。
六、面试期间须将手机关闭,禁止携带摄影摄像设备,禁止大声喧哗。
七、面试人员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和专业评议组要求进行试讲、答辩。
八、面试人员试讲时授课环节、教学活动的有序展现,模拟真实教学情境下的主要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板书设计,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课件等是面试的主要观测点。
九、面试人员在试讲和答辩中应当注意教师礼仪,尊重专家,认真回答专家的提问。
十、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应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逗留或返回,更不得与未面试人员联系交流面试内容和情况。
十一、面试人员不服从面试点工作人员安排、扰乱面试点秩序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将视行为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面试成绩。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按面试成绩无效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